國慶長假期間,記者從洛陽市公安局伊濱分局了解到,該分局下的李村派出所2天之內幫助兩撥迷路在大山的游客脫困。民警提醒,市民不要去不熟悉的山地游玩,以免迷路,在改變路線時,要記得做標記。
驢友被困,政府搜救,此類事件頻發,已不算新聞。驢友喜歡探險,卻忽視探險對身體和心理素質的要求,而且探險需要專業的運動裝備,否則容易被困深山密林。驢友不了解山林之險,追求刺激,過分自信,盲目進山,所以被困。
每一次搜救都會被社會關注,除了對生命的重視之外,救援花費的社會資源之高,也叫人心疼。誰來承擔搜救驢友的花費,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來說由政府埋單,對被困者只是批評教育了事。可是,被困驢友頻繁耗費社會資源總得有一個更清晰的說法,故此有學者建議,誰為搜救埋單,要看驢友是否違反了規定令自己身處險境,若不是,由公共資源埋單,若是,由驢友自己埋單。
拯救驢友,耗費資源,糾結的根源在于,針對戶外運動我國還沒有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迄今為止,我國只有《國內登山管理規定》一部相關規定,對大部分山脈森林沒有做出詳細規定,只是放任自流。與此相對,我國從事戶外運動的人越來越多,驢友被困已成為見怪不怪的常態了。驢友經驗不足,應急救援缺失,所以隔三差五就有人被困。
其實,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地方法規,對本地區的戶外活動進行規范。例如,驢友必須經專業培訓才能探險,探險時必須購買保險和繳納相關費用,所到之處必須有專業的風險評估措施。如此一來,可以提高驢友的門檻,讓每個戶外探險的人,都力所能及,能照顧好自己,也照顧好他人,這樣就能減少被困等“驢行”風險,降低社會資源的無謂消耗。
面對被困驢友,既要積極拯救,更要立法規范,這樣才能讓戶外探險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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