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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在即,網上發帖結伴出游再度火爆,各大論壇中自助游的召集帖深受驢友追捧。而就在一個月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旅游法草案,并公開向各界征集意見,有法律專家指出草案中對自助游責任認定尚存空白,建議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自助游出現的糾紛確立統一的裁判尺度,從而最大程度地解決“驢友”之困。 自助游看上去很美 “自由且深刻、充滿艱辛和詩意”,一度成為自助游一族的推崇口號。 來自北京的曹女士卻用“想起來就后怕”來形容自己若干年前的一次經歷。“我們通過網絡邀約了4位驢友一起爬五臺山,途中突然遇到風雪天氣,整個過程都提心吊膽著,生怕意外發生。”曹女士對記者講完遭遇后表示,從此她就再也不敢參加類似的活動了。 據記者調查,各大旅行論壇中的“驢友”們依然熱衷于諸如登山、攀巖、漂流等戶外自助游。“起初我們也有所擔心,但大多抱著不會出事的想法,倒不會考慮發生事故后的問題。”北京資深驢友“身如飛燕”這樣告訴記者。 一位擁有十余年“驢行”經驗的廣東驢友“凌風無痕”對記者說,探險式旅行過程中,遭遇壞天氣或其他意外情況多少都不可避免,但很多驢友對潛在的危險置若惘然,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有業內人士指出,戶外自助游這一形式因過于隨意,不論是單人游還是團隊式召集,由于旅游者自身缺乏野外生存常識,外加對游玩地帶不熟悉,也是容易出現意外的原因之一。 不過,各地曝光的驢友遇難事件并未讓驢友們選擇慎行。國內大大小小旅游論壇仍然匯集著各類“結伴出游”的信息。 黃金假日旅游網總經理曹陽對此提醒稱,多數“戶外自助游”的游客一般都不會選擇自行投保,更不會與旅行社簽訂相關合同,由此埋下很大的風險隱患。此外,部分旅游論壇中還可能會充斥著以結伴旅游為幌子的騙子,行非法經營之實。“驢友在行動前最好多收集目的地信息,多做攻略,如果有條件還可以吸收外國驢友的‘探險’經驗,以供參考。”曹陽進一步補充說。 他還聲明,對于正規出游人士,旅行社都會為其強制購買必要保險,從而保障救濟前提。“正規的旅游社等機構一般都不自行召集上述驢友活動的”。 據調查,近年來,因旅行社“組團式”的旅游頻遭詬病,使得這種“不受商業蒙蔽和束縛”的旅行方式頗受驢友親睞。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韓玉靈對記者坦言,在我國,由于探險自助游起步較晚,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不夠健全,應急保障措施不夠完善、體系不健全,參與者不僅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對探險過程中的風險認識不足,導致事故頻頻發生。 華僑大學旅游管理學院副教授謝朝武則表示,在探險型自助旅游活動中,“風險”是誘發和刺激旅游活動的重要成因,雖然旅游者在追求刺激的同時并不歡迎真正的風險,但是由于環境風險的客觀存在,探險型自助旅游產生安全事件的概率要高于普通旅游形式,這些安全事件容易給旅游者帶來人身風險、財產風險,并可能繼發帶來法律上的責任風險。 那么,《旅游法》草案能否緩解這一矛盾? 法律空白致責任認定不一 “《旅游法》草案洋洋灑灑98條,居然找不到有關自助游、自駕游的任何規范。”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紹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草案中的第四十六條雖規定了網絡旅游經營的法律責任,但自助游和自駕游顯然不屬于經營。 2009年,歷時兩年的我國首例自助游案件“南寧驢友遇難”得以終審判決。 據報道,2006年7月7日,廣西南寧市民梁某在網上發帖,召集12名“驢友”進行戶外探險。7月9日,“驢友”小駱在探險途中因山洪暴發不幸身亡。此后,駱某父母將組織者梁某及其他“驢友”起訴到法院。二審法院最終顛覆一審判決,認定“驢友均無過錯”,但也同時要求同行驢友每人酌情給受害人家屬適當補償。 多年擔任旅行社法務顧問的江蘇德善律師事務所律師姚希康對記者說,其實《民法通則》、《合同法》、《侵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完全涵蓋了《旅游法》中關于旅行安全的相關規定。“草案毫無新內容,更談不上對游客利益的特殊保護”。 今年8月,《中國旅游安全報告(2012)》出爐。前述學者謝朝武擔任該報告執行主編,他告訴記者,由于自助旅游本身還處在發展當中,自助旅游及其安全風險在原因、表現、責任歸屬等很多層面在較大的爭議,目前階段似乎難以形成法律上的共識,這是《旅游法》未對其進行有效規范的重要原因。 張紹明稱,事故發生后,“驢頭”是否該承責成為爭論焦點。“南寧驢友遇難”案采用了公平原則為判決依據,部分案件還依據合同的附隨義務或侵權法中的安全保障義務等,但從法理上來說,這些依據都難以有說服力。 張紹明進一步分析指出,現行法規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一款略有相關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驢行的組織者是否承擔責任取決于兩個方面的因素:其一,驢行是否構成其他社會活動;其二,組織者是否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即便將自助戶外活動定義為“其他社會活動”,驢頭是從事其他社會活動的人,但自助游的性質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AA制;另一種是俱樂部性質帶著一定的營利性。從法律原理上講,是否營利將影響個案中當事人安全保障義務的有無及輕重程度,但這種安全保障義務是否存在,法理上基于什么以以及輕重如何判斷都無規定。”張紹明為此補充說明。 張紹明接著聲稱,法律的空白直接導致各地法院判決的混亂。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曾于2008年9月終審駁回“靈山驢友案”中的死者父母對其他登山隊員的訴訟請求,判定結果為危險自負。 “對這一需要亟待解決的法律問題,《旅游法》草案卻只字未提,導致各地法院只能從現有其它法律中尋求依據,觀點尚不統一。”張律師為此總結道。 學者謝朝武因此建議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對當前階段自助游所出現的糾紛確立統一的裁判尺度,從而決自助游所出現的糾紛和潛在隱患。 自助游風險何去何從? 記者通過知名自助游機構“綠野-戶外活動”了解到,該機構多數驢友所發布的活動均標明系所謂“純粹驢行”,費用都實行AA制。 9月24日,一位驢友在該論壇發布了“探路賞秋”旅行帖,帖中注明此活動具探路性質,請慎報。“我們的活動計劃三天時間,強度比較大,想要報名的只能進行跟帖,其他方式都無效,保險等事宜驢友自行解決。”針對記者的電話咨詢,召集者匆忙掛斷。 此外,帖中還特意寫明:本活動為非營利自助戶外活動,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不可預知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及后果負完全責任。領隊組除不對任何由戶外運動本身具有的風險以及往返路途中發生的危險所產生的后果負責。 對此,張紹明表示,成年網友間自行開展的盈利性自助游活動的風險事故責任理應自負。原則上來說,各類網絡論壇、同行驢友所發布的“召集令”在法律上無責,法院也面臨找不到承責依據的困惑。“但不管怎樣,最大的受害者還是遇險的驢友”。 對于有專家提出應對“驢頭”進行風險責任界定一說,張紹明則認為,此舉并不利這一新興旅游方式的發展,最好的方式是通過保險來規避風險。不過,對于那些不是旅游景點的自助旅游項目,保險公司往往會以“探險”為由主張免責。張紹明因此建議,除了應規定自助游組織者必須督促驢友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外,還應同時將保險公司作為第一責任人,規定其不得以探險、不可抗力等事由主張免責。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韓玉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聲稱,類似“結伴出游”等形式的自助游因涉及問題較多,諸如結伴人的出行約定、旅游目的地可進入性與責任的分配、公益救援費用的承擔等,暫不宜在《旅游法》草案中進行過細規制。但他同時強調,從立法角度上需要規定國家主管部門制定安全標準、風險評估的職責、規定參與人相關權利義務及責任承擔,另外,還需要探討探險執業人資格認證制度。 學者謝朝武則向記者闡述稱,歐美許多國家對自助探險旅游活動的參與者進行進入許可,并按照旅游地的風險等級來要求參與者的資質條件、設備配備條件等,同時將其與能否進行保險賠償進行關聯,從而約束旅游者的個人英雄主義行為。“除此之外還強調利用保險手段來進行風險管控;強調建立融合公共救援、公益救援和商業救援相結合的綜合救援機制,提升旅游安全的救援能力。”謝教授補充說。“這樣才能最大程度地解決‘驢友之困’。”韓玉靈教授對此也深表認可。 近年來“驢友”意外傷亡事故 2002年10月5日,8名上海大學生在井岡山原始森林探險時,干糧耗盡,2名女隊員虛脫,報警求助。經歷26小時生死營救后,8人成功獲救,200多人參與營救。 2004年7月3日,3名分別來自北京大學和清華大學的學生在貴州省六枝縣老王山登山時發生事故,其中一人墜崖身亡。 2005年8月4日,北大一學生在鳳凰嶺爬山遇險。海淀警方、999急救中心和景區管理處數十人冒雨展開3小時營救,最后該生因傷勢過重身亡。 2006年5月3日,三批北京游客42人在庫布其沙漠遇險,其中包括5名清華大學學生,最終有41人獲救,1名27歲的女游客遇難。 2007年3月10日,11名驢友在從門頭溝柏峪口向靈山攀登途中迷路,其中一名女子死亡,另一名男子因虛脫和視力受損被送往醫院。 2008年5月3日,新疆4名驢友隨隊穿越狼塔C線,乘車行至106團煤礦附近時,所乘車輛被山上滾落的巨石砸中,驢友“昆侖老玉”遇難,另有一人重傷,兩人輕傷。 2008年12月30日,北京驢友“彪悍的人生”被證實在徒步攀登四川雅拉雪山時猝死。 2009年3月1日,北京5名大學生在懷柔渤海鎮附近攀爬野長城,因體力不支,被困懸崖峭壁。當地民警會同消防支隊趕赴現場搜救,所幸無人傷亡。 2009年7月11日,重慶萬州區潭獐峽流域山洪暴發,35名“驢友”遇險,上千名救援人員連日搜救,最終確認19人遇難,16人獲救,被稱為“中國戶外活動史上最大災難”。 2009年8月15日,18名上海“驢友”組成探險隊,徒步穿越浙江景寧爐西峽時發生意外,3名“驢友”被山洪沖走。 2010年7月17日,27名上海“驢友”、30名浙江“驢友”在浙江文成縣銅鈴山因暴雨被困,最后56人獲救,1人遇難。 2011年6月18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靜縣發生的泥石流導致由37名網友自發組織的旅游團被困,3人不幸遇難,34人獲救。 2012年4月3日,深圳一驢友參加從深圳大梅沙到水祖坑的戶外拉練活動,中途脫離隊伍,最終遇難。 2012年7月13日,新疆克拉瑪依21名驢友徒步登山遭遇山洪,其中1人遇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