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廖女士:前不久,我丈夫和一群網友出游,不慎在登山時滑倒受傷,治療花去幾千元。雖然該次出游屬于自助游性質,但我丈夫是受網友邀請才去參加的。請問,我們可以向該次出游的組織者索賠嗎?
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羅學源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相關規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動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廖女士丈夫是在自行安排的旅游活動中受傷的,網友沒有獲得任何利益,只是起到邀約組織的作用,因此,組織者不需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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